现在我们的商铺是单位的,原来我们是从别人转让过来的,以后每年都向单位交租,一年一次,现在单位要求我们搬离,请问有什么法律规定能帮我们。我们使用的是经济管理局的商铺, 在去年已经有5家被单位强制搬迁了,然后单位又统一租给一个商人,这个商人向单位交租,商户又向他交租,今年单位又想这样做,我们很生气,每个商铺转让过来都要几万的转让费,我们的损失怎么办。单位要求我们搬迁有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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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你们承租手续有效合法,那你们在租赁期间完全可以不搬离。如果单位强制你们搬离那你们可以按照和单位签订的承租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要求损害赔偿。即便是在合同到期,你们作为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也可以优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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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赁合同到期,他们有权利收回铺面,当然在同等的条件下,你们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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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你们很难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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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当时转租,经过单位的许可,则你们到期之后,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可以主张转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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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单位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房必须双方合意,如果单位不愿租给你了,且你与单位之间没有约定房屋租赁期满后如何续租,不续租又要承担什么责任,那么,单位让你搬迁,你就只有搬迁,如果你有把商铺全租过来的要求,在相同条件下,你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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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