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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西浮梁人,2010年初在公安侦察时交两万元取保侯审金,一月后传唤我去以"能取保就能送你去看守所,随便个理由就可以"为要挟没收我取保金一万元,当时害怕签字了是违反51条,现在案子结了。侦查期间我上班的单位也出具了证明我没外出,《没收取保侯审金决定书》今年6月才给我。我该怎么办 。

其它综合
2011-08-20 21:59: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