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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一家新单位上班不久,还没签劳动合同,没上任何保险,去外调试,造成电弧击伤脸部、颈部和胳膊,现住院治疗,单位找我解决此事,说最多陪我4万了事,请问合理吗?我该怎么办?衷心感谢!!!!!

劳动纠纷
2011-08-21 09:47:4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你所受伤属于工伤,应当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对于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看你的具体考虑伤残等级及本人工资和花费的医疗费、住院的天数等因素才能具体确定,如果构成十级伤残大概要在4万以上,建议你拿着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律师在研究你的材料基础上给你详细解答。
  • 您好,即便只工作一秒钟,只要是劳动关系,就应享受工伤待遇。收集以下证据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条件许可的,还可进行录音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收集上述证据后,为避免时效超过,你可同时申请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同时向工伤保险机构申报工伤,但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保险机构会要求您补足材料,暂时中止工伤认定程序。
    您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后,如果您收集的证据足够充分,仲裁庭会依法确认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取得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结论,您可向工伤保险机构提交上述仲裁裁决,工伤保险机构恢复工伤认定,依法进行认定您的伤情构成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以上程序,取得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为最关键的一环,为维权的基础,一定要准备充分。至于待遇问题,工伤认定后一切水到渠成,你无须担心。
    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你好,这是属于工伤。
  • 根据你所述情况,你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应该属于工伤,用人单位除了负责你的医疗费等及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外,如果构成伤残,还应该按照工伤的伤残相应等级支付给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建议你搜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并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评残,最后主张经济赔偿。
  • 属于工伤,要根据你的病情以及伤残评定等级确定你的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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