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一个分公司独立出来了,但是由于这独立出来的公司没有人员,于是公司就决定让以前在这个分公司工作的员工与公司解除合同然后与这个独立出来的公司签订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就待岗然后再等待上岗。(公司为国营企业,独立出来的公司为公司投资的就是国有控股)在这个上面就存在如果签订了合同,万一有一天这个子公司不存在了,职工就不知怎么办,如果不签就待岗也不是办法。对于这个问题职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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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以不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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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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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