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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书是从2008.3.5~~2011.3.5日,但工厂方面至今也未跟我续签合同!按劳动法,我能拿到 补偿吗?从2011.7.15日我辞职至2011.8.15日,但工厂协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至2011.8.30日并送到人事部,请问这种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有无赔偿金?按什么赔?

公司企业
2011-08-21 15:27: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即从2011.4.5开始计算双倍工资;
    2、你已经提前三十天辞职了,公司没有理由要求你延后离职。
  •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 可依法维权,要求公司支付多项款项。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我在东莞成功代理过同类案件。
  • 可依法维权,要求公司支付多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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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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