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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已故,留有一处房产,四个孩子继承,经协商由其中一人继承,另三人由继承人支付经济补偿款。该房产已过户到继承人名下。经商议,按当时市场价24万平均分配,每人6万,待房产转让后支付给另三人经济补偿款。一年多后该房产以30万出售,请问在24万以上多出的6万由谁支配?

继承
2011-08-23 16:52: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应根据协议内容落实,若明确了数额6万,就此履行即可
  • 主要看你们之间的协议约定。
  • 房产已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增值部分属于房产所有人。
  • 需要细谈,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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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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