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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解除合同什么人给安置,什么人给补偿.

公司企业
2011-08-23 16:15: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安置费和补偿金都有的。补偿金针对工龄、安置费针对生活。
  • 安置的问题主要是就业方面的,补偿的问题是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方面的。主要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 没有硬性的规定和区别。
  • 对1986年10月1日前在职的职工给予安置,对1986年以后入厂的职工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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