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在怀孕初期突感肚子痛,去当地一家没有执照的诊所。当时那个医生说是阑尾炎,也有跟他说当时可能怀孕了,因为用试孕纸证明怀孕了。他知道了,但是他还给我老婆开孕妇禁用的点滴,挂了三天。去医院,妇产科的医生说诊所那个医生用的药全是孕妇禁用的,建议这个孩子不能要了,这些药会对孩子造成影响。请问如果要告他,需要这个诊所医生什么信息吗?他没有任何执照就给人看病。当时看病的时候他没有给我们开药方和发票,因为是没有任何执照的诊所。事后追问他,他给写了个药名,这种算是证据吗?如果要告他能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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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作为证据。最好下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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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算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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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非法行医;通过卫生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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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