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5月底进入公司,在进入前公司告诉我试岗期7天,试用期的时间没有说清楚,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到8月初的时候自己不想在公司干了,但又不好意思给老板讲,所以就写了一分辞职报告放在我的办公桌子上然后就没去上班了,到后来,公司15号时没给我发工资,说我没有办离职手续,我又与19号重新写了一份报告给人事签字,但人事却说我本月旷工15天,按公司旷一扣三的规定,我本月只上了四天班,不够扣,就直接把我上个月的工资全部扣除,导致我上个月的工资一分也没拿到手。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