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于8月8日急诊入院,以为胃肠炎打点滴。7点多打完后还是觉得腹痛,于是决定住院治疗。在治疗头两天,一直没有见到主治医生,第三天医生来后,让病人做胃镜检查,检查结果为胃溃疡。第四天,病人出现肚胀,全身出汗,呼吸困难,需带面罩吸氧来维持呼吸。下午,专家会诊,排除了一系列的病症,在没有确诊是什么病得情况下,将病人转入重症科,晚上10点做急诊手术后,才知道是胃小弯穿孔。术后,病人一直昏迷不醒,8月14日早上8点多心脏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我想咨询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生失责造成的?简单的一个胃溃疡可以把病人治死。怎样像医院讨回公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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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赔偿的计算
1 医疗费的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诊疗费 医药费 挂号费 住院费 其他,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后续医疗费用
2 误工费计算
(1)一般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2)高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陪)
(3)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
误工时间为评定伤残日前的误工期
3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 陪护费计算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 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 100%赔偿指数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 90%赔偿指数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 80%赔偿指数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 70%赔偿指数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 60%赔偿指数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 50%赔偿指数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 40%赔偿指数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 30%赔偿指数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 20%赔偿指数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 10%赔偿指数
赔偿年限不超过30年,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平均生活费是指人均消费性支出
伤残生活补助费=伤残指数*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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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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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医患纠纷应先申请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医方的过错行为的,再依法主张赔偿!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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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请医疗专业律师介入处理,胃穿孔,导致弥漫性腹膜炎的诊断和处理不是很困难的事。可以直接起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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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存在过错,造成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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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此种情况下应该很容易考虑到胃穿孔,引起弥漫性腹膜炎。请先复印并封存病历,委托专业医疗律师评估,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诉讼中解决相关鉴定问题,需要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本专业医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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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