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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租了个房子,合同写好三个月,我把三个月的钱都交了,按法规屋出租法,在租用后期限还有30天我是应该提前预交后续的房屋费,但是我告诉房主不租。可是,房主在我们合同还未终结后,把房子租给了别人,他说他有权,我在后30天没有交后续费,我不住了。可以提前租给别人,请问专家,能给我个合理的解释嘛?

其它综合
2011-08-24 17:45:3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房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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