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94年10月出生,在北京一家小作坊缝纫厂做工,管吃住。由于老板生活差,工资低,孩子不愿干(他们没有签订用工合同)。老板不同意,在孩子毫无防备时用酒瓶打成轻伤(头部缝了七针),老板打了就走,不闻不问,无奈孩子打110报警,第二天派出所要拘留肇事老板,工厂的房东是村书记,他出面担保(事后孩子才知)。事发当天至今四个月了,还没给处理。孩子几次找派出所,派出所都叫找书记,书记叫孩子去告。孩子只需要公道,给予一个合理解决!事情也不算大,他们这样使孩子对社会对法律感到很无助,他们都想以牙还牙。。。。。这不是逼孩子犯法吗?
请问(1)孩子算未成年吗?(2)此事应该由谁来处理?(3)肇事者应受到哪些处罚?孩子应受到哪些保护(给予孩子哪些赔偿)?(4)派出所不给处理,他们需要给孩子出具什么吗?就空口说不管吗?(5)孩子本人可以诉讼吗?他诉讼应经过哪些程序?具备些什么?(6)如果孩子不能诉讼,我们作为监护人代理,我们在外地工作,会给我们造成一些损失,(务工费·车旅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应该由谁承担?怎么补偿?
我和我的孩子期候佳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