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单位上班,2月14号入职的,因工作突出3月份就转正了(工资发的转正工资),但是单位一直到6月份才给我签合同,而且保险是从六月份交的,公积金一直没交,我8月初辞职了,但是七月份发的工资里面竟然把保险全部从我工资扣除了,扣了670多,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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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索要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及拖欠的工作数额及补偿金,证据到位后是可以胜诉的,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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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公司退还扣发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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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要求支付扣发的工资,还有从入职起第二个月到签订合同止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补缴未缴纳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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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