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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是农村户口,因1992年时新买户口,我父亲花了6000元将我的户口买到城里。2003年时,我父亲用我的名字申请在自家自留地修建住房一套,当时国土办审批了。后来也用我的名字办好了房产证。 现在因政府将周围剩余土地批给别人修了房子,而且不留消防通道。使得中间一栋楼的住户(他们都不是我们生产队的社员)必须用我家后面剩余的宅基地过路。因他们蛮横不讲理,且态度恶劣,我家就不让他过路。且我家旁边巷道出口狭窄,尽够单人出入,也不具备作为通道的条件。因此闹起纠纷。政府也因某些内幕原因,偏袒对方。引起我家不服。 如今政府还说我的房产证是无效的。我就想咨询一下这些问题: 1.我的房产证是不是确实是无效的?是否受法律保护? 2.我是否可以将我的房产证过户给我父亲? 3.如果我的房产证无效,审批和办证的部门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其它综合
2011-08-23 22:48:0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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