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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从村里办理农业户口转为自带口粮户口,寄挂他镇某社,性质为农业户口,2001年该镇实行城镇化管理,我们户口随而变为农转非,现在按非农性质迁回村里。 几十年里,只有户籍迁出迁回,我们的居住地没有改变,我们生活生产没有离开过村里,我们以农业生产为谋生手段。请问我们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吗?需政府界定还是走法律程序

其它综合
2011-08-30 21:35: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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