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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我父亲,60多岁,在家务农,没有犯罪前科,没有不良爱好。本人父亲承包一果园,果园之中住有一残疾人,智力障碍人,2010年12月19日9时许,父亲在2米高的吕梯上作业,残疾人手里拿着刀,嘴你不停的大声讲着:砍死你,杀死你。父亲见状,下了楼梯,心想,要上前抢了她的刀,不然就麻烦了。《之前也有几次类似拿刀砍的现象,父亲躲避及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念在对方是智力障碍人,也是同村,没有追究》。于是父亲步行刀对方面前,那是对方满口粗言骂,父亲没有和她对骂,只见对方举起刀砍来,父亲躲过,并用双手执着对方的刀用力拉,准备抢开那把刀,防止流血事件发生,但是对方双手把刀抓得紧紧的,还用口来咬父亲的手,父亲大力向左边一拉,把她的刀抢了过来,随后,她身体向右倾斜倒在地上,见她右脚膝盖先触地面。跟着她哭起来,父亲没有理会她,将刀放到安全的地方,过了一分钟,她站起来,并一拐一拐的走了,那时父亲就继续作业。过了三天,对方母亲来问我父亲,有没有打过她女儿,就将当时发生的经过讲了出来,后来我还带上了跌打药去找对方对质,当时对方没有出声,她母亲还骂她不好,不应对我父亲无礼,于是,父亲方下跌打药走了。。直到2011年2月3日19时许,父亲到她们家中交租金,她们也没有对那件事情有意见。直到2011.3.5号对方报警,告父亲涉嫌殴打原告致右脚骨折,赔偿医药费。对方原告,女,50多岁,智障人,于2011年3月4号左右给医院救护车接去医院检查得出右脚骨折。。事情已经过去2个几月,还是我父亲的责任吗?打官司胜算有多少,请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民事相关
2011-08-25 20:24: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