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和我叔叔合伙投资一建筑工程,我爸爸前几个月去世了,他去世时工程还没做完。现在工程完了,工程款放在公司一直没打下来。我叔叔给了我爸爸100多万,我爸爸和我叔叔签订合伙投资协议,按投资比例分红。现在我叔叔起诉我返还100多万,现在我叔叔在我爸爸去世时悄悄进入我爸爸的办公室,把我爸爸的合伙协议销毁了。我和妈妈只有复印件。可是他以前以合伙协议纠纷起诉我和我妈妈两个继承人,现在他撤诉了。我们从原来的卷宗里调取了他提交的证据复印件,并加盖法院公章。但是合伙协议中还约定了违约的罚金等内容。请问从原来的卷宗里调取到的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法院公章,能证明合伙协议复印件上每一句话的真实性吗?还是只能证明合伙协议客观真实存在,对违约罚金等内容不予证明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