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年毕业的本科生,入学前曾签过定向合同,不过合同也比较简陋只是说让我毕业去某个区县工作六年,少去一年赔款5000元,现在让去工作,学位证毕业证都已经发放,派遣证学校已发上面写的就是当地卫生局,现在已经交由当地卫生局,现在找别的工作单位,请问是否交了这违约金就能顺利走人?学费等都是自己出的单位没出过钱,如果交了钱是否档案等可以拿着?如果不放人是否是他们违约?还有毕业生三方是否受影响?
因为原先签订的说毕业工作6年,但是我打电话到即将报道的工作单位,说他们签合同都是15年,请问这样的有没有权利只要求签订6年?如果他们强行让我签订15年是不是他们违约之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