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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老妈申请的经济适用房,然后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由于老妈年纪大了,贷款贷不了几年,所以就要更名在我的名下做贷款 我是独生子女,10多年前父母离异,离婚口 我与父亲一个户口,母亲自己一个户口,4年前父亲去世,而这个经济适用房只允许在一个户口上的人才可以更名(建设局工作人员所说)。 我想问下,我与老妈是直系亲属关系,当初的父母离婚判决书也在,父亲死亡证明也有,对于这个房产是否能够做更名。 另外,我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按正规手续 把我和老妈的两个户口迁成一个户口, 也可以在派出所办理直系母子关系证明。经济适用房的通知单上也写了办理更名的流程,而在第一站道外区建设局的工作人员便以不在一个户口,不能做更名为由拒绝。而我提出把我和老妈的户口迁成一个户口的时候,建设局工作人员则说:“五年以内户口有变动不给办理更名”。 至此,我查了好多资料,都没有查到这个关于“五年以内户口有变动不给办理更名”的法律条文。 请问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于我妈这种情况不允许更名。 望回复!万分感谢!

房产纠纷
2011-08-23 20:33: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咨询你们当地的房管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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