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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到一年,国家土地征迁,双方协议将分由未成年的女儿一份,三人每人享有3/1房屋居住权, 女儿由母亲抚养,时隔半年,父亲一方说明女儿享有房屋,就不负担生活费,要生活费,就不可以享有房屋3/1,可是离婚协议书上表明两者都有,请问,应该如何解决。。

婚姻家庭
2011-08-24 12: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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