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10月31日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然而却发现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过交涉后,我于2009年12月30号才拿到了合同备案表,并在当天在开发商售楼部办理了相关的银行按揭手续,比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上有银行客户经理盖章内容为“见证客户预签字”,不知道这个章是什么作用)、公证费等等,随后银行在2010年4月7号通知我放款,然而,开发商却起诉我逾期付款一月多,要求赔付4万7千多违约金。并且在没有任何人通知我的情况下,甚至没有接到仲裁庭的通知,我突然接到电话说成都市仲裁庭已开庭审理一次,情况对我不利,要我有心里准备。随后我们找到开发商询问协商,开发商表示确实已经开庭一次,我们对这次开庭提出了质疑。多次询问无果后,目前才接到仲裁庭通知要我自己去出庭,请问这件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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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逾期付款,需要依据合同约定,而且应弄清楚是首付逾期,还是贷款逾期了。如果未接到开庭通知,或者未签收开庭通知,仲裁委员会不可以开庭的,如果出了仲裁结果,那也可以推翻,你大可不必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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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尽快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如需法律帮助或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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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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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你的利益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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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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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仲裁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建议积极应诉。若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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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房产纠纷专业律师代理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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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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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陈述,仲裁委确实存在程序上的违法,建议你积极应诉,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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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