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男女双方均为同本户口簿。男方为子,女方为养女。因为听父母说是当年因为一直没有生育,家里人着急,就领养了外地的幼女回家,一直抚养成人。但是,男女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当地的工作人员说不能办理。根据新婚姻法来说是属于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也是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根据国家《收养法》第23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因此法律对近血亲间采取的禁婚规定仍然有效。并且说是属于《婚姻法》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效婚姻。请问律师刚才说得这些法律知识是否正确?但是女方已经怀孕将近7个月,真的是很急?

婚姻家庭
2011-09-07 16:25: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咨询者你好:拟制血亲之间是不能登记结婚的,但是可以先将拟制血亲关系解除后是可以结婚的。
  • 法律拟制的血亲,指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又称准血亲,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法律拟制的血亲间能否结婚,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拟制血亲不同于自然血亲,不影响优生,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结婚条件,应允许其结婚。另一种意见认为,拟制直系血亲应禁止结婚,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拟制旁系血亲的婚姻不一定限制。因为:第一,从婚姻法规定看,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适用对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二,从道德习惯看,我国民间历来讲究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反对不同辈分的亲属通婚。第三,从国外规定看,瑞士、日本、前苏联等许多国家禁止拟制血亲结婚。第四,从养子女与继子女的利益看,可以防止养父母、继父母利用对养子女、继子女进行抚养的优势地位逼迫他们结婚。至于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解除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可否结婚,以及拟制旁系血亲之间,比如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可否结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倾向于由道德调整,但一般认为,只要拟制旁系血亲之间无禁止结婚的自然血亲关系,可以允许他们结婚。
  • 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是否可以
  • 可以直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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