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跟一个已婚男人同居十年,生有一孩子,但是男方以前已结婚,现有跟一女人同居,关于现在女人买的房,财产怎么分割,房产证都是女人跟小孩的名字,也是女人自己在供的房。现在赶男人走,男人就是不走,请要怎样解决,打官司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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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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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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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证的名字为业主,对方没份,可及时报警或起诉强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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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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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官司,要是男方提供不了出资证明,那房产就属你个人财物,可以来电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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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起诉他,让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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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