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有限公司在2010年10月18日签订了一份金额为7175美元货款合同,并且支付的了20%的订金,在2010年11月24日我公司再次支付4920美元的货款,可到出货期,淄博德铭玻璃有限公司没有出货,找该公司的负责人,负责人就是不接电话,总是回避直到如今。我想问下我公司该怎样提起诉讼?应该在深圳诉讼还是在淄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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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合同欺诈罪起诉对方,如果对方是淄博注册,需要在淄博法院起诉。具体需要看合同签订及相关情况确定,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如需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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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无有效约定管辖权,如果没有,就只能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依法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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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容易立案。按照民事处理的话,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诉讼管辖地,一般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备好合同、定金和货款支付凭证,要求对方返还货款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合同注明是定金而非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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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供货合同的起诉地点须结合您的合同内容和履行情况来确定,您提供的信息尚不足,由于对方没有依照合同进行供货,且贵方无违约,则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限期履行或者直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您方便请移步我们律师楼进行面谈,这样信息更加准确和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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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