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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亲戚在外地包建筑工,他是从建筑公司大老板手里包下的,他们刚好是在高速路上施工,到中午下班时候一位民工往回走的路上横穿了高速公路,当场死亡,这位民工40岁属单身,有一对老父母,我想请问一下,我的亲戚有多大的赔偿责任,急急急!谢谢得到帮助。

交通事故
2013-10-21 23:04:1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要看事故认定结果.如果该工人承担事故主责以上,你亲戚不承担责任;如果该工人承担事故次责或无责,你亲戚要承担雇主责任。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 即属于工伤,又属于交通事故伤害,一个伤害结果,可以得到两份不同的赔偿,这两份赔偿,先按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具体来说: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告是对方肇事司机车主和交强险保险公司;2,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额赔偿。3,这两份赔偿,先按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
  • 你好,员工下班路上发生意外住院后死亡,不属于工伤,单位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如果该包工头没有资质的话,那么你可以先到该建筑公司的注册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再到劳动关系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建筑公司为被告,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下: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 首先要确定一下民工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且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亡后,才可以享受工伤(亡)保险待遇的.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及赔偿标准。
      但如果民工与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是雇佣关系,则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那个规定和标准又会不一样了。
      还要说明一点的是,不管适用什么法律进行赔偿,都与所在地区的标准有联系,不同地区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
  • 不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你亲戚没有责任,应当起诉找事司机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 你亲戚应当没有责任,可不予赔偿。
  • 按照陕西省去年农民全年人均收入标准乘以20年就是死亡赔偿金。如果有被抚养人,外加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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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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