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手摔伤了,在骨科医院做的手术,现已出院,单位有工伤保险,现在已报到劳动局,多久能批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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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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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
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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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如下: 一、医疗费 (一)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表》; 2、《职工因伤(亡)医疗费用支出申报表》; 3、医疗费发票原件; 4、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审批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 二、工伤(亡)残待遇 (一)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表》; 2、《职工病伤致残鉴定表》; 3、《职工因工伤(亡)待遇审批表》; 4、确认供养直系亲属的依据。 (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审批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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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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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话需要承担责任的,工作中受伤的属于工伤,可要求单位申报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不申报的,劳动者或其家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认定完工伤后在做伤残等级鉴定。找用人单位研究赔偿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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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
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交齐所需材料后,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出决定书。最长时限不超过60天。劳动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之后60日内作出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劳动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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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