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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我在网上论坛随意发泄,不计后果的发了一些帖子,内容涉及面(人和事)较广,特别是涉及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造成了较严重的影响,部分信息内容是道听途说或者在事实的基础上夸大了事实,我本身纯粹是为了发泄情绪,没有想到对方同单位看到的人越来越多,对方去公安局报了案,公安局约谈我时,我承认了此事,也向单位和主管单位领导承认了此事。并立即在论坛中发了致歉信,但没有当面给“受害人”致歉。因此,我想问,如果对方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话,我该受到怎样的惩罚?我会不会被开除公职?谢谢!

人格尊严
2011-09-23 15: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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