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债务法院给双方做以调解,欠债务一方欠钱认同再转年的09年12月底一次还清。由于欠债务的人不知去向转年的年底没对线,多方打听调解书有两年的时间以后再去法院执行庭办一个什么手续?是强制执行吗?还有是不是可以不在当初的法院执行庭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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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到法院立执行案,两年后法院不在受理。只能到原法院办理,其他法院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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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和平区法院解决有院长接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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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老崔解决他和法院院长是铁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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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一十三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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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