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老丈人有一处房子动迁后,快下了了,计划下来后做公证,房子是留给女儿的(也就是我老婆),只是公证房子是留给女儿的,房产证不更名,依旧是老丈人的名字。然后老丈人要与一位阿姨结婚(老年婚姻)。我们很担心老人被阿姨哄骗,将来阿姨与我们争夺房子。
问题:
1,如果我们做公证,需要做什么样的公证呢?费用大约是多少?
2,如果我们做了公证,房产证不更名,依旧是老丈人的名字,老人婚后这是他们老人的共同财产吗?还是属于我老婆的?
3,如果老丈人后来又留有遗嘱,把房产留给哪个阿姨,而不是儿女,这公证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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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公证不更名有风险,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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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做房产赠与公证,费用咨询公证处;
第二、公证赠与不可以撤销。虽然是你岳父名字,但是已经赠与你老婆,就不是老人婚后共同财产;
第三、后来留有遗嘱不能撤销前一个的赠与公证。
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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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问你相关情况,可以联系我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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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个公证遗嘱,将来房子由你老婆一个人继承。将来要想变更也必须再做公证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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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做赠与公证,具体费用到公证处咨询,如果条件允许委托律师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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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房产变更登记,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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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