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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老丈人有一处房子动迁后,快下了了,计划下来后做公证,房子是留给女儿的(也就是我老婆),只是公证房子是留给女儿的,房产证不更名,依旧是老丈人的名字。然后老丈人要与一位阿姨结婚(老年婚姻)。我们很担心老人被阿姨哄骗,将来阿姨与我们争夺房子。 问题: 1,如果我们做公证,需要做什么样的公证呢?费用大约是多少? 2,如果我们做了公证,房产证不更名,依旧是老丈人的名字,老人婚后这是他们老人的共同财产吗?还是属于我老婆的? 3,如果老丈人后来又留有遗嘱,把房产留给哪个阿姨,而不是儿女,这公证是否有效呢?

刑事行政
2011-10-18 11: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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