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最近我准备换新工作了,已经跟公司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老板说一个月之后才能办理离职。可是,当时在入职的时候我跟公司签了合同和一个保密协议,并且合同里有一项写的是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两年内,不能到与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但没有说明要赔偿金或者公司补偿给我。现在问题是,我是做技术的,再找新工作也是类似的职位,但可能做的产品不太一样,那如果这样的话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如果公司在我辞职后没有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是不是合同里所提到的竞业限制就不能成立?
2.如果竞业限制成立,那么我到类似的公司工作,但是不做同一类产品,那我算不算违约呢?
3.离职的时候如果老板让补签竞业限制协议,否则不给办离职证明或解除合同违法吗?
4.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呢(我在北京)?如果我违约的话违约金要多少呢?
5.要是公司给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很低(比如一个月给50),但是要求我赔付的违约金很高这样合法吗?
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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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地方法院指导意见》中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 60%确定补偿费数额。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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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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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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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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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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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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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对对象、补偿都有规定,若公司如你所述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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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