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9.6交定金1万元给房东,通过中介签订购房合同,约定11月6日前过户并交首付,余额通过按揭付清,按揭不足现金补足。
过后双方在邮政储蓄签字申请贷款,现因银行政策原因,邮政储蓄停止贷款审批,我重新在交行申请贷款,但通知房东协助签字时,房东声称在出差,并且嫌麻烦,称不需要换银行了。
请问我是否能提出以下主张:
1:不管哪个银行贷款,新贷款房东是否配合签字,在合同约定的11月6日前,都应要求房东过户。
2:11月6日后,如房东未签字,也不过户,可否因房东不配合贷款,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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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证据证明房东拒绝配合贷款,就可以行使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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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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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情况,做以下回复:1、不管哪个银行贷款,新贷款房东应当配合签字,在合同约定的11月6日前,都应要求房东过户。2、如果因房东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定金。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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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对方原因不能办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如需详细法律解答,欢迎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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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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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约定。同时你是否告诉房东,你是通过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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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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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