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一下是我的经历。我在上海公司工作了将近两个月,就发了一个月的工资。我现在不干了,还有20多天的工资他没发,走之前他说会打到我卡上。现在我不在上海,他一直拖着不发,打他电话他也不接,也不会短信,我该怎么办?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希望律师能帮帮我!

刑事案件
2019-06-22 22:22:5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员工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
    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使用。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您的这种情况是您是挺被动的,主要是您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过,您也可以通过相关公司的发放工资的记录凭条,请求司法机关介入
  • 你好,我是公司恶意欠薪,建议你跟公司协商未果,后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劳动部门投诉未果后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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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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