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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他人发生厮打住院,后对方称其手骨被我打断,我被列为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经过取保候审,最终在检察院阶段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拿到决定书后我想提起民事赔偿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我的住院医疗费等相关费用,请问,在民事赔偿结束后发现对方有诬陷嫌疑,可否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可以追究对方的诬陷要报案还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哪些时效问题需要注意?谢谢。

刑事案件
2011-11-07 17: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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