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叔叔在2004年7月与银行有一笔50万的房产抵押贷款纠纷,叔叔于2004年突然病故,后来银行起诉法院说有一笔50万的抵押贷款,房产证也在银行。经过我们核实有异议。既然有房产抵押贷款,而没有房产抵押他项权公正,同时在2004年我们在房管局也登记了房本遗失公告,后期补办房本,房管局无辜不让补正,后期银行通过法院采取保全裁定。我们在法院收到银行起诉的相关资料,资料中没有房产抵押手续或是公证证明,只有一份房产抵押借款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落款是我叔叔和银行主任的盖章和银行的公章。我想既然是抵押贷款必须有银行主管部门审批之后才能有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应该还要履行什么手续。才能把借款拨付到借款人手里。银行审批部门需要哪些人签字盖章?还有一张一式四份的借款收据联,里面填写的是我叔叔的名字及名章盖章和借款用途及借款数额50万,单据下面再没有银行任何的落款----主管部门 行长签字都没有。特别矛盾,恳请律师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
你好:
不管你叔叔是否去世,也不论是银行哪个领导签字,由于你叔叔用你们的房产证作抵押未经你们签字确认,其抵押行为是无效行为,你们不用承担责任。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
你好,银行抵押贷款要办理他项权证,但是并不是必须要公证的,这一点到没问题,但是抵押必须要有抵押人的签字否则抵押是无效的。现在就要从银行的手续中找出相关的问题,然后进行答辩就可以了。如果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
抵押行为无效,你们无需承担责任。详情建议来电咨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