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在物业公司上班2年多,老板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保险金,现在我不想做了,能不能得到赔偿金。还有就是老板发工资是发的现金,工资表签个字就拿走了,上班也没签到表,交班记录也收走了,有一起傻瓜班的同事,可他们也没有签合同。这样我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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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申报缴纳社保费的,辞职时,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劳资纠纷,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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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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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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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个人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个人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个人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个人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个人缴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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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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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可以要求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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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