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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我家农村房子被大火烧毁。我与姐姐各出资26000元,父母自己出资5000元,政府补助给父母11000元 ,共同以父亲的户头修建100平方米的农村房子给父母居住。2009年我与姐姐发生矛盾,经村委会协商,父母的同意,以协议明确父母双方由我赡养,政府补助给父母的11000元与父母自己出的5000元由赡养的一方享受,房子归我,同时返还给姐姐26000元 ,并且已取得姐姐收得房款的收条凭证,土地与财产分一大半给我,分一小半给姐姐。并明确我与姐姐各自所分得土地的界线。并且我父母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也有相关证人和村委会的盖章签字。在2011年,我妈受我姐与姐夫的挑拨,以与我爸离婚为由要求重新分割协议上已经分好的财产,并提出房子与土地由我与我姐平分,母亲由姐姐来赡养。同时返还给我姐姐收我的26000元,现在我母亲长期居住在姐姐家。我父母现在均有60多岁了。请问: 1 我姐姐的这种行为是否对我构成赡养上的侵权?2 我母亲的这种行为法院是否会判离婚吗?如果离婚,她个人是否有重新分割协议上所明确的财产的权利?3 我是否可以追究母亲与姐姐的责任?如果我父母一起反悔,他们是否可重新分割协议上已经明确了的财产? 4 如果我母亲在姐姐家出了重大事故,又不通知我,我有责任承担吗? 5 以后我母亲死后,丧葬费等由我姐姐出,不让我出。是否会影响以后财产的继承?问题补充: 如果我父母都死亡后,财产的继承是否按以前所签协议来执行

继承
2011-11-14 22:40:3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不构成赡养权的侵犯。2、原协议可视为赠与.房子是不动产,虽赠与,但未登记或公证,你父母可撤销。房子是你姐妹俩及父母的共有财产。对各自的份额有处分的权利。赡养父母是法定职责。你当然要承担。你父母死后,如你父母没有其他的遗嘱,涉及他们的份额,适用继承的规定。鉴于你补偿了你姐的房款,你姐放弃房屋的所有权应有效,你姐的份额应转移给你。仅供参考。
  • 你好,你可以带上相关资料,我帮你作出具体的分析,保护你的权利,维护你的利益
  • 你们先前的协议是有效的,至于你爸爸和妈妈是否离婚那是他们两老人家自己的事情,与这个协议的事情是无关的。
  • 你好,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 1、不构成,2、有权分割财产,是否判决离婚看你们父母感情是否破裂,3、协议是生效的,4、不承担,只需要尽赡养义务,5、可能会,6、应当按照协议履行,最好带协议书当面咨询律师,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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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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