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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律师: 你们好! 我是一个普通的打工者,负责公司的公章,现出了大事,请各位帮忙指点,万分感谢!我公司是建筑方(甲方),建筑公司(乙方),决算预算公司(丙方),现乙方以他们的名义出具了一张情况说明给丙方,当时我方(甲方)的一位领导拿了这张情况说明过来说让我方(甲方)也给盖个章上去,由于本人疏忽,当时以为只是给预算公司的(预算公司又是我方找的),没有多想就给盖了公章,现在乙方拿这个情况说明说要同我方打官司,请问这个说明有没有法律效力。拜托各位,急等你们的回复,不胜感激。

建筑工程
2011-11-22 15: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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