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律师:
你们好!
我是一个普通的打工者,负责公司的公章,现出了大事,请各位帮忙指点,万分感谢!我公司是建筑方(甲方),建筑公司(乙方),决算预算公司(丙方),现乙方以他们的名义出具了一张情况说明给丙方,当时我方(甲方)的一位领导拿了这张情况说明过来说让我方(甲方)也给盖个章上去,由于本人疏忽,当时以为只是给预算公司的(预算公司又是我方找的),没有多想就给盖了公章,现在乙方拿这个情况说明说要同我方打官司,请问这个说明有没有法律效力。拜托各位,急等你们的回复,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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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盖公章的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也要结合整个案件分析是否对案件有影响
2,如果需要详细咨询,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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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拿好材料当面找律师看了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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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效的,我方只能另行线索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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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了章当然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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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力的,现在打官司就是认可结算款,是吧,既然审价单位是你们找的,那么你们确认审价也不算大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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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