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公司收了一张5万元的承兑汇票,二手背书人盖了两个财务章重复盖章的,银行拒绝贴现,要该单位出具证明。承兑汇票10月5日就到期了,联系了很久该单位一直回避拖延,最后我们找了与它有业务联系的第三背书人出面也是拒绝盖章。现在这个承兑汇票拿在手里该怎么处理?放久了会有什么问题及风险么?该怎么解决呢?

证券投资
2011-11-24 06:23: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 你好!
    1、首先去银行拿到拒绝承兑理由书;
    2、保存好拒绝承兑理由书和承兑汇票原件,直接找前手所有人,前手不配合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解决。
  •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你前手的背书人。有需要可以联系本人。
  • 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可以起诉前手。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