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京人,朋友是外地人 在南京买了房子 付了首付,贷款40万分期20年,需要我去做担保人,这有多大风险,如果朋友还不起贷款了,我必须的帮他还么?帮他还了之后房子所有权属我还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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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做担保人,你就要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你朋友不还贷款,你很可能要代他还;房子是属于你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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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属于他,但你会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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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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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所有权肯定是你朋友的。
而在你朋友无法还款的情况下,你要代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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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他无法还贷,则由担保人承担还贷责任;
所有权为他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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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