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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自行车碰到,骑自行车是53岁的大妈(无工作,无收入,在家帮子女带孩子),脚没站稳一屁股坐地,造成脊椎骨后两节骨折变形,治疗后回家静养3个月(没有住院治疗)医院医药费3700元,现在已经能够慢慢独立行走。交警判定电动车全责,这种情况,电动车主需要多少赔偿!

交通事故
2011-11-30 15:28: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伤害程度(需鉴定确认)、保险情况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等而不同,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本律师。
  •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如果造成伤残,先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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