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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银行办了定期存款,但由于不小心记错了日期,提前两天让我爱人去办理了取款业务,致使存款利息损失很大,在办理取款业务的时候银行人员并没有告知我爱人存款未到期支取按活期计算,请问这个事情银行是否有告知用户存款未到期的义务?对于用户的损失,是否可要求银行赔偿?

证券投资
2012-01-02 09: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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