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在某建筑公司某建筑承包商旗下的一小包工头旗下打工。在施工过程中,因紧急避险从两米多高的脚手架上跳下,造成脚跟骨粉碎。经住院治疗出院在家休养,至今(5个多月)脚部仍不能负重。现一直与该小包工头谈判索赔,期间与小包工头共同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但劳动部门要求该包工头提供各种资料,该小包工头无法提供。因此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至今在该包工头一直敷衍拒不赔偿,而且还无赖的要求起诉他。请问:在此情况下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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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介绍情况,我认为你还要找工伤鉴定部门,因为你也提出申请了,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材料,如果不提供材料就不认定了的话,那么各级工伤认定部门都会成为虚设!国家的法规全废!劳动部门有办法让小包工头提供材料并进行工伤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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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既然无法认定工伤,可以以工头和建筑公司为工头被告主张侵权民事赔偿,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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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把包工头和建筑公司同时作为被告,协商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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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工头和建筑公司为工头被告主张侵权民事赔偿,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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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与单位调解,调
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
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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