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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退休人员,去年八月被返聘在高新区一德资企业做变电所值班工作。合同规定因是退休人员公司可以提前解聘。合同期为两年,在本月二日,公司通知我解除合同。我想问的是公司的年终奖为2个月的工资。我可不可以得到11个月的年终奖。另外我该享受的年假没休是否该给我补偿?再是明明是单方解聘,可让我签字的协议书却是说我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明明没有和我进行过任何协商,却说我依法可享受的所有休假待遇已与公司协商处理完毕。实际因为人员紧,我并没有休年假。请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其它综合
2011-12-05 07:57: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精英律师团,专打疑难案!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解答如下:1.单位违反劳动法,最好协商,不行就去起诉,麻烦你把相关材料全拿来,到律师事务所来谈。我帮你好好看,为您负责,这里说不清楚
  • 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