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青岛某单位工作一年半、至今未缴纳保险、公司总是无故拖延工资月底才发、最近公司和甲方合同解除、我要维权可以吗?本公司在青岛是一家外包公司、在职期间未缴纳保险、只是签署了一份协议、我也没有/在公司手里能算是合同吗?现在甲方和我所在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想回家过年但是公司不发工资、我可否维权呢、可以在哪几方面维权呢、我的工种是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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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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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补交保险,拖延工资是违法的,可以要求25%的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了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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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员工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使用。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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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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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