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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扬州仪征人,我们生产队的土地70%被国有大型企业仪征化纤征用,当时招工每户不到一人,后来再也没有安置过村民,现在三十年过去了,原先招工的人都已退休了,许多村民因失去土地,又没有合适的其他工作只能打点零工,生活较为困难。98年仪征市将我组村民以全征全拆转为居民户口,但却没有享受居民的福利待遇。现在政府要征用剩下的几十亩村民的自留地。政府说你们是居民,田里的地是国有土地,按政府有关文件,你们没有人员安置,土地只能按每亩14000元赔偿(我组傍边土地的出让价格目前每亩超过100万),请问这样的征用赔偿合理、合法吗?这样做能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吗?请教为民着想、有爱心并富有正义感的大律师。谢谢!

民事相关
2011-12-09 23:43: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此说法有误,没有征用的土地还是集体性质的,要看相关的政策法律来征迁,建议委托律师协助维权,有意联系。
  • 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 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以包办解决。
  • 这个问题已经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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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