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买房总房款30万,首付5万(其中男方拿3万,女方借给男方2万,有借条)买房时俩人同居,按月还房贷,08年登记结婚,09年分居。现在男方要求离婚,贷款也已经还完,房子现在增值。请问一下律师,女方分得的房屋增值部分是从05年(共同还贷)时算起还是从登记时算起?同居期间房子增值有女方的么?同居对女方有相关补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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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共同还贷开始,需要给你补偿。
另外同居原则上是没有什么补偿可言的。
如果你们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院。
离婚是夫妻共有财产一般要予以均分。
如需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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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05年算,需要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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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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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05年算,需要相关的证据,详细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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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5年(共同还贷)时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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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分。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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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从共同还贷开始算起,对同居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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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部分一般从结婚起算,同居期间增值没有女方的,没有相关补偿,但共同还贷部分可以要求从同居时起计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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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您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买房是以男方的名义买的,还是以女方的名义买的,还是以你们共同的名义买的?
2、房本是婚前得到的还是婚后得到的?
3、婚前还贷还了多少?婚后还贷还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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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从共同还贷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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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