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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问题,我亲戚家一位老人73岁2011年12月14日车祸死亡,是城镇户口,对方全责,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交通事故
2011-12-20 13:13:5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7年计算
  • 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数额大约为20万左右,建议委托律师根据责任认定书起诉索赔。
  • 具体案情 ?
  • 您查当地的收入 赔偿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赔偿总额约为十万元。
  • 根据法律的规定赔偿7年,约有20万左右;
    委托律师代理
  •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7年计算。
  • 赔偿数额大概可以在二十万左右 包括死亡赔偿 精神抚慰金 丧葬费等
  • 赔偿数额大概在二十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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