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本人电瓶车,对方机动车,本人车辆被对方机动车撞入路边河中,无人伤,电瓶车上放有价值50万左右的手机内存卡(32G)共2000张,全部泡入水中,与对方保险公司协商后,货物现在都在对方保险公司手上并不予归还,对方保险公司先是说内存卡擦干后可以继续使用,并不存在实际损失,后又说我的货物内存卡是无品牌并不是足量卡,我现在只能拿回100张用于检测,我了解现在的卡确实电脑显示出容量不足,但也有可能是由于泡到水后的电子故障,但现在保险公司说我如果需要赔偿的话就要我去举证,我现在根本没有地方去检测这些货物,并且事发到现在都已经两个多月了,电子产品的价格损失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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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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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内存卡的损失属于直接财产损失,理应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但应该要通过估价等手续确定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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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就应当请交警作损失评估,这里面可能还涉及到一个对方期望的法律问题。欢迎来电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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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