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年五月份因为家庭纠纷吵架,之后我带女儿去广东我妹妹那儿,男方在有电话的情况下一次也未打过。结果今年十月份他却以找不到我,说我失踪为名起诉离婚。我想问请教一下,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与抚养费这一块该如何争取?或者该怎么做会对自己有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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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两周岁以内,一般归女方抚养,2周岁以上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还会征求子女的意愿。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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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两周岁以内,一般归女方抚养,2周岁以上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还会征求子女的意愿。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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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涉及双方很多利益纠纷,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为妥。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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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积极应诉,争取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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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