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父亲是医院职工,因脑血管意外过世。我妈拿了二年遗属补助,今年医院说我们自己有供养能力。说我妈那遗属补助没有了。我想问下,法律上有没有这规定?

其它综合
2011-12-31 23:32: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根据上述第二项规定,单位做法是不合法的。
  • 没有规定。
  • 你好,如果不是生活困难,的确不能申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